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冀传〔2020〕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我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完善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传承中医药文脉,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进一步深入医改,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发挥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医内涵建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诊疗能力,促其成为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和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二是进一步做好医改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公立中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献县中医院、东光县中医院、南皮县中医院为试点,探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三是组织开展二级中医院等级评审,争取到2022年县级中医医院中10家达到二级甲等,3家达到三级水平。指导公立中医医院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四是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到2022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取全部设置国医堂。对已完成国医堂建设的单位,提升其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加强中医药医联体建设,支持医联体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大力培育基层中医药服务人才,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工作,鼓励优秀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一是加强沧州市中医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基层。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二是加强省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做好对基层中医人员的师带徒工作。充分发挥石学敏院士工作站和路志正、翁维良、刘志明、王庆国、陈宝贵等国家级中医大师(名医)传承工作室的作用,带动我市青年中医师诊疗水平的提升。三是大力开展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培训临床用药和适宜技术。四是设立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村两级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医医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副高级职称;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正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院、门诊部、诊所等中医类医疗机构。允许在职或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办医疗机构,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可由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开办中医养生保健类服务机构。一是对社会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取消区域规划总量限制,简化审批办证流程。二是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采取备案制,简化办证流程。三是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积极参与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强中医、中药的全要素、全过程监管工作。按照省级统一规划,分批在国医堂搭建信息化平台,与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加强国医堂信息化管理,国医堂所在乡镇卫生院要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完善日常诊疗服务数据管理。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国家网络平台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中医机构基本医疗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注重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作用
(五)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升级工程。深化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完善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治未病科(室)。加强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治未病服务培训。积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一是深化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拓展治未病服务功能,制定10个适宜我市开展的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二是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体育局)
(六)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我市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建立中西医结合会诊制度,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强化中医药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做优做强我市脾胃病、内分泌、肛肠、康复、骨伤、皮科、不孕不育学科,巩固扩大儿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脑病、肾病、心血管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专科专病优势,形成诊疗方案,带动特色发展。二是开展新一轮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评审,对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库进行增补。同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中医重点专(学)科项目。三是指导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按国家要求做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阶段评价工作,与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合作研究肘关节退变性骨关节炎伴尺神经卡压综合征项目。四是总结中医药抗击新冠肺炎经验,提升中医药系统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七)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推广一批慢性病和伤残等中医康复方案,加强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一是在中医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推广中医康复技术。二是推进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院区建设,促其成为我市区域中医康复中心。三是加强东光县、献县、盐山县中医院标准化康复科项目建设,提升县级中医院中医康复能力。四是支持大中专院校设置中医康复学、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加强中医康复技术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三、积极发展中药种植产业
(八)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强化沧州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加强土壤环境动态评价、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监测。加强道地中药材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推动我市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争创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结合产业扶贫,引导重点品种种植,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推进沧州道地中药材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
(九)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中药创新药和改良型中药新药,且落地沧州的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对新获得中药4类、5类新药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推动疗效确切、安全的中药创新药和独家中成药进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十)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中药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加强市场抽检,依法严厉打击中药饮片染色增重、掺杂使假和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和合理使用,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推进中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依规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
(十一)推动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发展。推进中医药课程内容整合与优化,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加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与全市中医医院的合作,搭建学校与医院合作交流平台。鼓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与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等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办好“扁鹊中医传承班”和“康复学徒实验班”等特色专业,构建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经典课程为根基,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十二)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充分利用中医药重点专(学)科、重大科研平台和重大项目实施,培育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和创新型领军人才。强化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与京津名院的对接合作,在重点学科专科、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共建共享,带动我市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十三)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调整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注重培育和推介我市优秀中医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一是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二是鼓励我市各级名中医通过师带徒形式,培养青年中医师。三是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四)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公立中医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薪酬水平由医院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重大人才工程评选的相关大类中单设中医药组或对中医药相关领域人才团队予以倾斜支持。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激励机制,各种表彰奖励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五、增强中医药传统文化与创新动力
(十五)挖掘和传承沧州传统中医药文化内涵。继承我市历代名医特别是扁鹊、刘完素、张锡纯等学术思想,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将传统医药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保护规划,传承发扬我市中医药文化脉络。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化选修课,争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一是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编辑出版燕赵医学系列丛书,系统总结推广名老中医临床诊疗经验。二是借助沧州市中医药学会、刘完素学术思想研究会、张锡纯学术思想专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挖掘我市古代名医学术思想。三是支持张锡纯中西医结合、沧州孙氏中医文化、舞来河于氏中医正骨、孙大娘膏药(炮制技艺)、李氏中医正骨、释迦宝山医术等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四是加强我市省级名中医工作室以及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的文化内涵建设。五是加快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燕赵名医馆和沧州博物馆中医药展区建设,扩展沧州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六是提升盐山张锡纯学术思想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建立陈宝贵名中医工作室,推广中药种植,引进中药企业等方式,吸引全国名老中医到盐山开展学术交流,业务协作,努力打造具有沧州特色的中医药高端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十六)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技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在中医药重点领域争取建设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支持我市中药企业开展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研究,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优先推荐申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独立负责或参与国家、省级中医药领域的科技计划专项。加大市级科技计划对中医药具备特色优势领域的重大疑难疾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等诊疗技术研究支持力度,支持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支持珍惜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鼓励中药儿童用药研发,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支持建立科技创新的产学研联盟、产业基地及科技园区。推进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改革,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十七)推进中医药交流合作。面向“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区域,发挥中医药在扩大对外开放、增进文明互鉴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中医药海外发展。支持在海外建设中医孔子学院、开设中医课堂、设立中医中心,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加强与澳门、台湾地区中医药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六、加大各部门对中医药政策倾斜
(十八)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完善促进中医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中医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可比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起付线降低100元。探索实施中医按病种付费,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省医保局统一安排和要求,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上级部署,做好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九)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公立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按要求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二十)完善中医药发展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沧州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时,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认真落实中医药法及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一是市、县两级要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的建设,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以确保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强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实施效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等方面要勇于探索,为全市综合改革提供可参考的经验做法。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
政策解读:《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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