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办〔2023〕1号)和《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3〕98号)文件精神,立足沧州生物医药基础和优势,特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生物医药创新发展高地,推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关键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产业竞争力和省内市场地位持续提升,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65亿元;到2030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进一步向高附加值、大健康方向延伸发展,产业规模力争达到350亿元,新增申报一类新药20个、仿制药100个、三类医疗器械5个。
二、推进产业高端跃升
(一)生物技术药行业。重点引进针对肿瘤的T细胞药物、免疫细胞存储等细胞治疗药物、核糖核酸疫苗等前沿生物技术药物,提高生物细胞研究、制备及存贮能力,推进干细胞、小分子核苷药物研发和孵化,填补产业空白。
(二)化学药行业。加大创新药引进和培育力度,重点发展改良型新药以及首仿药、难仿药等高端仿制药。布局具有较大市场规模的专利到期原料药、特色原料药。加大原料药制造与合成生物技术深度融合,推广微通道连续反应技术应用,向绿色低碳、无毒低毒、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
(三)现代中药行业。加快中药新品种、现代中药、组分中药、天然药物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验方挖掘开发和产业化。
(四)兽药行业。支持企业开展兽药新剂型、新型中兽药及抗生素替代品等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医疗器械行业。重点支持本地医疗器械研发。发展具备云服务和人工智能功能的移动医疗产品、智慧化数字化医疗康复器具、远程医疗系统。
三、加强产业研发创新
(一)加强基础研究支撑。突出项目引导,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动企业与国内优势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团工作,支持企业打造创新联合体,实施“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加强企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生物医药类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创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鼓励企业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进行产品研发。
(三)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支持重大专项成果、获批创新药等产业化建设和临床应用。促进产业链开发应用一体化发展。强化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全链条科技创新,提升临床试验承接能力,吸引优质企业在沧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积极探索“京津研发、沧州转化”工作模式,加快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五)打造临港开发区产业高地。支持临港开发区加快发展化学合成药物,围绕“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产业链夯实创新链条,加快南开大学绿色化工研究院、化学药品公共实验平台、中试基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沧州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重大项目、科技成果,加速新产品、新工艺开展科技攻关,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国家级绿色原料药基地。
四、实施产业补链强链
(一)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明确产业链缺失环节及国内外重点企业,为产业链招商指明方向。在上游中间体、原料药供给、医药包材、制药设备等领域,推动延链、补链、强链各环节项目建设,逐步完善产业链条。承接京津医药产业转移,就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大健康方向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项目合作,高质量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国家级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支持沧县药包材等关联集群壮大规模,加快上市步伐,打造一批生物医药领域领跑者企业。加大对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成药、医疗器械、药包材相关集群的培育力度,坚持“筑基、提升、培优”分阶段推进,集聚产业规模。逐步向省级乃至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跃升。
(三)推进企业技改升级。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鼓励重点企业扩产扩能、做大做强。指导企业获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做好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在生物医药领域的推广应用。
(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样品检验、检测、分析服务。加快河北工大绿色化工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构建从研发、中试到产业化的全生命周期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五、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一)推进企业融通发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重点培养,定向施策,全力推进企业上市。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帮助对接金融、法律、财务等必要资源,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多点突破。鼓励和支持大型医药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做大企业规模,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医药生产企业深耕细作,持续扩大细分市场份额,构建产业链上下游产品供需对接,域内外配套企业深度合作的良好生态。
(二)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支持企业通过持有人制度承接委托生产业务,对产业聚集区设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产品推广应用
(一)支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对新获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医用设备等创新产品,政府按规定组织首购和订购。发挥以三甲医院为龙头的样本医院示范作用,加大新获批创新药等创新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创新产品上市后再评价。
(二)加强医保体系应用支撑。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创新药品、创新医用耗材纳入医保目录的一系列部署安排,同时强化目录落地监督管理,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创新药品使用、支付情况的监测。协助创新药、独家生产药和创新医用耗材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申请挂网。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范围。
(三)优化创新产品入院流程。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将我市企业生产的符合要求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医院采购使用目录。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创新药品纳入本机构配备名单,提升用药保障水平。
(四)加速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支持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向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中药大健康和医疗器械产业拓展延伸,实现多元化发展;沧州开发区着重发展医药物流仓储、医疗器械生产批发等产业;沧州高新区建设“金地生命科学园”,发展医疗器械、细胞产业、诊疗服务类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产业;沧县重点依托沧州悠久的中医药传统和承接首都养老疏解功能,规划共建以中医药为特色、集医疗保健、养老康复等于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中心。
七、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
(一)促进中药材种植提质增效。利用沧州盐碱荒坡地种植车前子、葶苈子等适合本土特有中药材,支持建设以泊头市为核心区的黑桑椹标准化种植基地和仓储加工基地。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产业链向中药材产地延伸。
(二)加强中医药技术研发创新。鼓励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和中成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发展中药大品种,加快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创新发展。
(三)推动构建中药饮片质控体系。构建集中药种植培育、药材种植、饮片生产、企业流通、中药代煎等供应链全流程、各环节、一体化追溯质控体系。提升中药材精深加工水平,推行中药计量化标准化和高效萃取工艺,培育一批名方大药。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调度、工作考核机制,常态化长效化推动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的专项资金对生物医药产业给予重点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级扶持政策,支持服务产业发展。加强与国家省医药协会、京津冀医药名企、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对接,争取更多医药、健康大项目、好资源向沧州转移。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加强科普和政策宣传,推介典型企业、创新技术、重点产品的成功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
附件: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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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加强产业研发创新 |
加强基础研究支撑 |
突出项目引导,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动企业与国内优势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支持将相关横向课题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研究者的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管理。 |
市科技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除第5条外,以下责任单位均含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再一一列举) |
2 |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 |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各类创新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培训,确保国家政策红利全面释放,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沧州师范学院、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化专业设置,提高生物医药产业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学校与药企、医院建立实习实践基地。 |
市科技局 |
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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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
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申报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生物医药企业,市级给予不超过50万配套资金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在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给予不超过40%配套奖励。支持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或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帮助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奖励。积极指导企业、机构争创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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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
对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生物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及成果转化项目,给予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不同剂型合并计算)以及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中药创新药,积极帮助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奖励。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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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的兽药制药工艺和新剂型创制研究、改良兽药制药工艺获得专利并投入使用和新剂型创制研究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一、二、三类新兽药进入临床试验研究、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新列入《中国兽药典》中药材资源目录的企业,在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给予不超过20%配套奖补。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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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对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相关考评指标。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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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打造临港开发区产业高地 |
支持临港开发区加快发展化学合成药物,围绕“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产业链夯实创新链条,加快南开大学绿色化工研究院、化学药品公共实验平台、中试基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沧州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重大项目、科技成果,加速新产品、新工艺开展科技攻关,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国家级绿色原料药基地。 |
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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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实施产业补链强链 |
推进产业协同发展 |
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明确产业链缺失环节及国内外重点企业,为产业链招商指明方向。严格落实《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对来域内投资的生物医药领域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建设补贴,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7 |
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
推动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国家级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尽快进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 “领跑者”行列,引导企业加大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更新,对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市级给予不超过40%配套奖补。被评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和领跑者企业,可“一企一策”给予支持。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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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进企业技改升级 |
充分发挥市本级技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筛选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大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重点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提振企业投资信心。对获得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补贴的项目,额外给予不超过20万配套奖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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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
支持南开大学绿色化工研究院、化学药品公共实验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创建生物医药健康领域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专业技术平台,在获得省级设备购置补助的基础上,市级给予不超过20%配套补助。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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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五、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
推进企业融通发展 |
适时设立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子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扶持医药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优质私募基金落户沧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对生物医药产业的信贷结构和审批流程,加大对医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并按规定及时落实上市挂牌奖励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供电公司、市金融控股公司 |
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及时为运输企业提供证照服务,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配电网。鼓励县级政府和产业园区对生物制造企业使用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水给予一定补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现“土地等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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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
支持企业通过持有人制度承接委托生产业务,配合省药监局指导、协助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企业及疫苗、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省级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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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环评服务政策,对生物医药类建设项目实行即到即办、容缺受理,边办理边补正,优先保障生物医药类重大建设项目的排污权指标需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安全准入联合审查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推动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医药生产项目尽快落地。将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确保符合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的企业享受差异化管控措施。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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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产品推广应用 |
支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 |
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其他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仿制药,且在市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积极帮助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对新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市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积极帮助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对获得一、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创新兽药且在市内落地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提取中心建设,在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级给予不超过20%配套补助。对兽药生产企业年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或企业取得国际化认证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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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获得批国家注册批准,并且首次在我市生产结算,在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级给予不超过20%配套补助。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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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保体系应用支撑 |
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创新药品、创新医用耗材纳入医保目录的一系列部署安排,同时强化目录落地监督管理,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创新药品使用、支付情况的监测。协助创新药、独家生产药和创新医用耗材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申请挂网。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范围。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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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优化创新产品入院流程 |
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将我市企业生产的符合要求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医院采购使用目录。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创新药品纳入本机构配备名单,提升用药保障水平。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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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速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
支持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向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中药大健康和医疗器械产业拓展延伸,实现多元化发展;沧州开发区着重发展医药物流仓储、医疗器械生产批发等产业;沧州高新区建设“金地生命科学园”,发展医疗器械、细胞产业、诊疗服务类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产业;沧县重点依托沧州悠久的中医药传统和承接首都养老疏解功能,规划共建以中医药为特色、集医疗保健、养老康复等于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中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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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 |
促进中药材种植提质增效 |
利用沧州盐碱荒坡地种植车前子、葶苈子等适合本土特有中药材,支持建设以泊头市为核心区的黑桑椹标准化种植基地和仓储加工基地。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产业链向中药材产地延伸。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17 |
加强中医药技术研发创新 |
对新获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且在市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积极帮助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鼓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支持新获得国家或省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化。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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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动构建中药饮片质控体系 |
构建集中药种植培育、药材种植、饮片生产、企业流通、中药代煎等供应链全流程、各环节、一体化追溯质控体系。提升中药材精深加工水平,推行中药计量化标准化和高效萃取工艺,培育一批名方大药。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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