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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美丽沧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美丽沧州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美丽沧州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沧州展现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景象,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美好篇章。

2023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1家火电和1家垃圾发电企业完成环保绩效创A。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年度省定目标要求,国省考断面全部消除Ⅴ类,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下达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展开。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泊头市、河间市、任丘市、渤海新区黄骅市有序开展,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提升。有序推进碳资产价值产品开发,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初步建立。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培育和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

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定要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降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4家火电、4家垃圾发电和1家短流程钢铁企业完成环保绩效创A,全市4个重点行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显著提升,其他行业绩效等级大幅提高。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十四五”省定目标要求,国省考断面全部消除Ⅴ类,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保持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在不增加的基础上)V类水比例控制在50%以下,“双源”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泊头市、河间市、任丘市、渤海新区黄骅市力争完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0%,湿地保护率达到40.28%。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碳资产价值实现规模稳步扩大。完善主要污染物政府储备,全面建成配置科学、运转高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2027年,生态环境治理达到新高度,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沧州基本建成。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市环境洁净度和城市竞争力显著提高。全市工业企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国省考断面全部消除Ⅴ类,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保持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鼓励各县(市、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河流、湖泊、海面等自然水系得到全面保护,林草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基本建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纵深推进,碳排放资产化制度初步建立,碳排放、排污权交易市场更加成熟,生态环境要素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细颗粒物(PM2.5)达标和重污染天气消除行动。统筹压能、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抑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城市污染治理挖潜攻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建立“三线一单”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制度,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27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3%以上。加快完善黄骅港集疏运铁路体系,加快邯黄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综合港区及散货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和黄骅港综合港区9#10#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建成投运。持续推进重点区域大型工矿企业及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建设,立业石化、临港化工、综合物流园、新材料产业园、中晟矿业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力争2027年前建成投运。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显著提高,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0%左右。加强柴油车治理与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提升面源污染防治水平。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严防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到202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坚持PM2.5O3污染协同控制,VOCs和NOx协同减排,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面源污染等专项整治,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推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容量相匹配。巩固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焦化、陶瓷、制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围绕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六项污染因子,动态调整施治策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建设、生产生活等各领域协同增效,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城市环境洁净度和城市竞争力显著提高。2027年,基本稳定消除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指挥调度体系更加高效有力,工作机制更加务实健全,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城市环境洁净度和城市竞争力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制定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方案,在钢铁、火电、垃圾发电行业选取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好、技术装备水平先进的重点企业率先完成创A。突出钢铁行业示范引领,借鉴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创A经验,建立“一个行业一个创A标准、一套技术指南、一套政策体系、一张创A时间表、一个企业一个具体实施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帮扶和政策激励,加强科技支撑,探索推广先进适用环保技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统筹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强力推进清洁能源货车替代,全面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到2025年,钢铁、火电和垃圾发电3个重点行业共9家企业全部完成环保绩效创A,新企业按照A级标准建设,全市工业企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实施地表水环境治理行动。围绕白洋淀流域、大运河等区域分区施策、分类指导,推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抓好白洋淀流域环境保护修复,推动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统筹推进城镇、工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强工业、农业节水,合理建设再生水管网,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南大港湿地保护。着力恢复水生植被生物,按照省要求开展重要水体“水下森林”建设试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为节点因地制宜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完善城镇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保障国省考断面全部消除V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实施大运河生态保护修复行动。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加强大运河自然生态建设和修复保育,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提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开展全域拆临拆违、垃圾清理、水质提升和边坡治理工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开展两岸绿化提升行动,打造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相得益彰的复合廊道景观带。围绕引水蓄水常态化目标,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优化水量调度方案、开展跨流域跨区域调水等水利工程,实现河道全线有水、适宜河道旅游通航。到2025年,大运河实现河道全线通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绿色生态廊道逐步建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全线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建成,大运河古朴自然的生态景观带初具雏形。〔责任单位:市大运河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大运河沿线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实施海洋综合治理行动。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持续推进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改善近岸海域水质。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7年,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分类监管全覆盖。强化海水养殖环境监管,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加强自然岸线管护与修复,确保海洋生态安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港航管理局、沧州海事局

)实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源头防控、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严格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严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到2027年,全市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加强地下水国考点位风险管控,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2023年底前,完成国考点位市级“一点一策”;2025年底前,持续做好国考点位管理和维护。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照省部署要求完成化工园区和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到2027年,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坚持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弘扬塞罕坝精神,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着力推进全域绿廊绿化建设2022-2025年全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4个每年完成村庄绿化提升村90个每年创建省级森林乡村12个。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大东方白鹳、白枕鹤等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拯救力度。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鼓励各县(市、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27年,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

)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行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水平,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多点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优化利用处置结构布局,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政策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功能互补、共享共治的“无废城市”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实施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改革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降碳产品方法学和碳排放基准值体系,加大降碳产品开发力度,加强降碳项目储备,推动降碳产品价值有效转化,重点创建2-3个具有沧州特色的碳中和实验和培育基地,发展碳汇生态标签产业。依托降碳产品资源基础,积极探索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标准。深化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改革,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租赁试点,丰富排污权交易品种,扩大政府储备和交易规模,强化金融赋能,激发市场主体减排内生动力。到2027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纵深推进,碳排放资产化制度初步建立,碳排放、排污权交易市场更加成熟,生态环境要素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沧州银保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沧州建设。市政府成立美丽沧州建设工作专班,由分管市领导任专班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和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指挥调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务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政策支撑。积极构建有利于推动美丽沧州建设的制度体系,配合省制定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排污许可管理方面的地方政策法规,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制度研究和建设。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建设,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支持美丽沧州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

(三)强化项目引领。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沧州建设地方实践,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深入推进美丽沧州建设。把抓项目作为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有力支撑,认真谋划并统筹推进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和项目,着力推动污染治理、环保绩效创A、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各方面项目落地落实,以项目工作实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绘就美丽沧州多彩画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监督执法。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确保中央、省督察发现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全面构建“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监管执法新模式。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有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的市有关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方位、多角度,多措并举加强对美丽沧州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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