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制定《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从疏解资金压力、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主体活力等方面提出若干措施,进一步破解当前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疏解资金压力,加大税费减免落实力度
截至12月31日,我市继续执行“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优惠政策。
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等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困难减免。
强化要素保障,人才、能源、土地齐发力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等,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当日申请、次日接电。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经营限制
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一日办结。进一步放宽经营限制,对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环评登记予以豁免。对涉及工程建设、制造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对全市范围内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加大用海、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在全市选择一批大型商场、超市设立外贸出口产品专柜、专区,对进入外贸专柜(区)的产品给予费用优惠。
简化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登记手续,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审查周期缩短80%以上。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激发主体活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开展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帮扶,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建筑骨干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发展。开展重点区域质量提升“专家团队企业行活动”,培育一批省、市级电商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创新创业群体,引导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依法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鼓励电商平台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以同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服务企业发展方面,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加强法律服务保障,优先采用电话预约等方式申请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建议。对于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完善政企联系机制。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定期深入一线调研或现场办公,主动服务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政策文件:《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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