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冀传〔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2019年全国中医药大会胜利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2020年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召开了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医药事业的部署,推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方位全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六大块内容: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全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社会力量办为补充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行中医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联体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中医机构。
(二)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加强中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及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推广普及养生保健知识。
(三)发展中医药种植产业。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督。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发展,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五)增强中医药传统文化与创新动力。挖掘传承沧州传统中医药文化内涵,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中医药交流合作。
(六)加大各部门对中医药政策倾斜。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密切部门间协调合作。
三、出台意义
《措施》的出台,为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将带动我市不断提升中医药的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中医药产业联动发展新格局,使我市中医药强市建设驶入快车道。
政策文件:《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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