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方案》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沧州展现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景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美丽沧州建设行动方案》。
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3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1家火电和1家垃圾发电企业完成环保绩效创A。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年度省定目标要求,国省考断面全部消除Ⅴ类,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展开。
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定要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降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十四五”省定目标要求,国省考断面全部消除Ⅴ类,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全市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保持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
到2027年,生态环境治理达到新高度,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沧州基本建成。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国省考断面全部消除Ⅴ类,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保持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方案》共3部分。
第一部分为行动目标。明确了2023年、2025年、2027年三个时间段的建设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实施细颗粒物(PM2.5)达标和重污染天气消除、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地表水环境治理、大运河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综合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无废城市”建设、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和排污权交易改革等十项行动。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推进、政策支撑、项目引领、监督执法、宣传引导等5项工作要求。
四、市级方案相对于省级方案增加哪些内容?
答:围绕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沧州建设的工作主线,结合实际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和沧州运河、湿地保护等工作。充分对接《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在市方案内容中增加了加强大运河生态保护修复内容,将白洋淀流域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并入地表水环境治理内容中;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综合施策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细颗粒物(PM2.5)达标等三个方面体现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的具体措施;将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工作要求和目标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章节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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